(原标题: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5年1月2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杉杉集团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7日召开重整听证会。
截至公告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2,22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227,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1%。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