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33.6552万元,住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等。公司股份总数为25,333.6552万股,发起人包括苏同、姜香蕊等,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
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等。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公司章程自2025年1月2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