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共28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7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29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5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