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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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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1月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1月24日在青岛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41,444,340股;网络投票股东244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票455,605,750股,占比99.3025%;二是《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457,516,542股,占比99.7189%。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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