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长城汽车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主要程序包括: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24日,授予101名激励对象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4元/股;授予178名激励对象805.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47元/股。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和审核,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