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船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中信证券核查后说明: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此核查意见由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明慧、李浩然、施梦菡、胡锺峻签署,并于2025年1月24日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