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或“存续公司”)计划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国重工及股东权益。
- 涉及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有助于存续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避免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业务的情况。
- 维护存续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
- 有利于存续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