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1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00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8人,持有有表决权股份6,073,32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持有股份5,864,146,522股;网络投票股东1,374人,持有股份209,182,759股。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71,447,201股,反对707,794股,弃权1,174,28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6,447,201股,反对707,794股,弃权1,174,286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