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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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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见指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基于以上情况,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寅和许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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