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股权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确保其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显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4、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5、JC Legal和CHEE & CO.作为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当地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上述聘请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