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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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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指出,旗滨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交易对方为宁海旗滨科源等17名股东。交易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为100,047万元,发行价格为4.83元/股,发行数量为20,713.6640万股。股份锁定期为18至36个月不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彝良硅业及资兴硅业预测2025年至202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789.59万元至3,122.09万元和1,401.81万元至1,468.15万元。若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交易对方需进行补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旗滨光能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拥有20家控股子公司和3家分支机构,持有多个采矿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旗滨集团已聘请甬兴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同致信德等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旗滨集团已履行现阶段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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