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除外。
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0日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多个宁海旗滨相关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标的公司28.78%的出资额以1.13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这些合伙企业,并于2024年2月2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该笔交易出售的资产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但系对同一资产分别进行出售和购买,因此应当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无需累计计算。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综上,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