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28.78%的股权,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为确保交易信息保密,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自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即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在交易进程中,针对各主要节点制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公司多次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开或泄露信息,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得到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