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内部批准包括2022年4月30日和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023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发行方案。2024年3月25日和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2023年9月2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2024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2025年1月23日,深交所同意发行人股票上市,证券简称为“亚联机械”,代码为“001395”。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724万元,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25%以上,符合上市条件。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