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和规范性,保护投资者权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和高管提交工作报告,并可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送达全体监事,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