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受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1月8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宝钛宾馆七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31人,代表公司股份272,924,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238%。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意票占98.6350%;2. 选举公司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何书林、何联国、容耀三位董事。秦川未当选。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署,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