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公司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3年11月,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1,300万元。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024年1月12日,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持股比例50%。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
特此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