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第二期)》规定,公司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解锁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2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锁条件,同意解锁323,7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确认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解锁条件。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3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2.43%,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4.98%,EVA为67.6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40%,均满足解锁条件。2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良,解锁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