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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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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永臻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拟授予股票期权64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70%,首次授予540.00万份,预留100.00万份。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等129人。股票期权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7.08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行权安排视授予时间有所不同。激励计划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还需股东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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