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818,073,543股,占99.6603%;2)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同意818,108,398股,占99.6646%;3)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同意818,172,848股,占99.6724%。各项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薛玉婷、蒋许芳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