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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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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截至2025年1月24日,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披露相关公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激励对象未发生违规行为,且公司2023年业绩达到考核目标。3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解除限售56.76万股;核心管理和骨干人员366人,解除限售428.2014万股。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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