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14:50在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711,314股;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8,819,385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