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7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名,代表股份119,376,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52%。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超过99.88%的赞成票,关联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