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经核查,1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60%;3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或部门未达成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标准,公司也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余35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个人解锁系数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614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