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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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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规,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截至2025年1月24日,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公告,确保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具备良好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激励对象未发生违规行为,且公司业绩达到考核目标: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7%,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不低于30%。此外,35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19名为“称职”,3名为“不称职”。本次共3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484.961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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