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芯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瑞芯微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调整原因系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并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分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一条第(七)项规定,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后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经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48元/份调整为64.23元/份。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