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受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苏州银行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4月12日,公司完成发行,债券简称“苏行转债”,自2021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苏行转债”的议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和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