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并确认送达。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宫敬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宫敬辉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