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由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为借新还旧,归还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华兴供应链综字第2024072201号)项下授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4个月。公司以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借款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