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