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前身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设立,1997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2月,公司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2015年3月,公司发行1,479,822,800股H股,并于同年4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7,621,087,664元,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司可向境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且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回购、转让等具体操作办法,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