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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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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后续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根据合同由经办部门审批并明确支付方式;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账;每月编制《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等额资金置换申请。保荐人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持续监督。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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