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涉及标的资产的市场推广费及其他期间费用、关联交易、生产技术及经营资质、同业竞争、历史沿革、土地权属瑕疵及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 标的资产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主要因宣传推广费占比较高。市场推广主要由公司统筹,通过自建销售团队或委托服务商进行。
- 2022年标的公司精简员工128名,支付经济补偿金约1,287万元,不存在遗留纠纷。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房屋买卖及租赁、研发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程序,定价公允。
- 标的公司已取得全部所需生产经营资质,到期换发或再注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美国基因退出投资后,标的公司已将相关技术返还,但有权永久无偿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专有技术。
- 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标的公司存在3处未办理权利证书的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117.41平方米,占比较小,不会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主要为销售人员,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