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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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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宏大”)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峰科技”)21.00%股份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范围包括广东宏大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除广东宏大回购股票外,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的股票,但中信证券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投行项目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此外,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的股票,包括杨祖一、郑炳旭、郑柳春、苏明洛、谭春芝、吴涛等人。这些人员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和承诺函,表明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综上,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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