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8.1931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何锐、陈兴利、李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