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民生证券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规定中所列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