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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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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00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00人,持有777,727,33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预计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股东同意776,424,528股,反对403,010股,弃权899,800股;2. 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采购产品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非关联股东同意776,393,828股,反对421,910股,弃权911,600股。关联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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