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阳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列席并核查了相关文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提前十五日公告。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举行,实际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部分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346,600,818股,占总股本44.68%。网络投票股东344人,代表股份69,298,136股。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