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通用电梯委托,对其激励计划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陈利芳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月16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