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5人,代表股份394,158,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9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