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86,538.00万元,已取得相关审批,2022年、2023年分别取得海域、土地权属证书。陆丰核电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受到行政处罚。防城港3号、4号机组项目已于2024年5月具备商业运行条件。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但4号机组仍在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技术路线相同,内部收益率均为9%。控股股东广核集团承诺若在发行前六个月内无减持行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未超过30%,符合相关规定。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已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较高。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公司具备可转债偿债能力,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中广核一期基金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无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