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汇通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