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举行,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王大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66,406,113股,反对5,117,719股,弃权620,750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30人,代表股份2,072,14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99%。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陈志坚、单元森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