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酒家: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晏日安先生、刘火旺先生、刘晓军先生、樊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