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499,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03%。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1)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 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3) 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4) 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5)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