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中港“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债券基本信息、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办法、表决程序等。
截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6名债券持有人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了有效会议登记文件。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6名债券持有人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无债券持有人通过现场方式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100%,反对0%,弃权0%。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