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容敏智))
容敏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保证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
-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
- 非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禁入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候选人(签署):容敏智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