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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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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3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李克勤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5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169,216,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72%。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人,持有表决权股份994,472,981股;网络投票股东1,14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74,743,496股。中小投资者1,14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31,644,242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509,252股(99.5974%),反对3,401,560股(0.2909%),弃权1,305,665股(0.1117%)。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937,017股(85.1245%),反对3,401,560股(10.7494%),弃权1,305,665股(4.1261%)。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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