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9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闫灵喜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由董事徐滨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4名,代表股份69,91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9,204,060股(98.9769%),反对619,587股(0.8861%),弃权95,700股(0.137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204,060股(98.9769%),反对619,587股(0.8861%),弃权95,700股(0.1370%)。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