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出席现场会议。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发表意见。
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会议如期在公司A栋C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经验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1,278,34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2名,代表股份1,953,743股。中小投资者共342名,代表股份1,953,743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